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我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工作于7月20日起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教职工可自行下载文件参考,在职教职工向校工会申请、离退休教职工向老干处申请。申请截止日期至9月10日。
附件:1、城镇独生子女奖励办法操作细则.doc
2、单位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3、个人诚信承诺书.
4、个人申请书
5、所需材料存档(目录)
校工会
2017年7月20日